據星島日報引述消息報道,為防止市民衝動或過度借貸,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早前提出將在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中設立冷靜期。金管局計劃要求所有零售銀行為個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天的冷靜期,並預計於明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這項新安排將涵蓋私人貸款、稅務貸款和信用卡分期貸款,客戶在冷靜期內可隨時取消貸款且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用。
客戶可在冷靜期內撤回貸款免收費
綜合消息指出,金管局在經諮詢業界意見後,已向銀行業界發出指引雛形,要求零售銀行在冷靜期內讓客戶自由撤銷貸款。銀行在此期間不可收取任何費用,並確保客戶所需支付的利息不會高於已借貸款項所產生的利息。冷靜期應從貸款提取日起計算,且不得少於7日,銀行亦須清晰告知客戶冷靜期的詳細資訊,包括行使冷靜期無需繳付費用、應付利息的計算方法及具體還款途徑。
引入冷靜期旨在促進理性借貸
金管局發言人指出,此次冷靜期政策的引入,旨在為市民提供合理的考慮時間,讓客戶在簽署貸款協議後能夠重新評估自身財務責任及還款能力,從而減少衝動及過度借貸的風險。金管局強調,所有提供無抵押消費信貸的銀行都應檢視並調整系統,以確保新政策能在明年6月底前順利落實。
部分業界擔憂濫用風險
然而,業界對此冷靜期安排仍有疑慮。有銀行人士擔心,借款人或會濫用此機制,在未承擔額外成本的情況下不斷進行短期借貸和還款操作,形成「以債冚債」的情況。不過,也有銀行人士認為這項安排有助於保護客戶利益,尤其是現今透過手機或網上銀行申請貸款過於便捷,客戶可能未經仔細考慮就完成貸款手續,事後若想撤銷借貸卻會面臨罰息。冷靜期的設立將有助於改善這類投訴情況。
部分銀行已自設冷靜期
儘管冷靜期安排尚未全面實施,但部分銀行已率先引入相關措施,如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及眾安銀行(ZA Bank)等,滙豐的冷靜期更達30天,而渣打及眾安銀行則為7天。
金管局表示,將繼續與業界溝通,並吸納各方意見,力求盡早落實冷靜期政策,進一步推動負責任借貸的發展,保障市民的理性借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