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取消刊憲 生效日期定於2025年5月1日

2024年11月29日

香港政府於11月29日刊憲《〈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下稱《生效日期公告》),正式指定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條例將於2025年5月1日生效。該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為全面取消「對沖」安排做好準備。

根據《修訂條例》,僱主不再可以使用強積金制度下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來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過,新規定不具追溯力。對於在「轉制日」(2025年5月1日)之前已受僱的僱員,僱主仍可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包括強制性和自願性)抵銷「轉制日」前的遣散費及長服金。然而,在「轉制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將全數不可用於抵銷。

此外,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基於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仍可用於抵銷遣散費及長服金。這一安排旨在平衡僱主和僱員的利益,推動政策平穩過渡。

政府推出25年資助計劃 支援企業過渡

為減輕僱主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的財政壓力,政府將同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資助總額超過330億元。資助機制將根據僱主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服金總額設立分擔比率,並在首9年設置「封頂」金額,以進一步減輕僱主的負擔。首3年的「封頂」金額低至每名僱員3,000元,有助中小企業適應新政策。

此外,政府亦提供網上計算工具,協助僱主和僱員準確了解遣散費、長服金及資助款項的計算方法。

立法進程及背景

《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旨在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減少因「對沖」安排而導致的強積金積蓄減少問題。隨著新規定的生效,僱員在退休或終止僱傭關係後可獲得更完善的經濟保障,同時鼓勵企業建立更健康的僱傭關係。

這次取消「對沖」安排的政策標誌著香港勞工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將為僱員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大的保障,並為僱主和僱員之間建立更穩健的保障機制邁出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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